一些小旅行社招揽不到足够的游客,无法独立成团出游,往往挂靠大旅行社或合并出团。对此,海淀法院法官提醒游客,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遭遇“被转团”,可以提出索赔。
报团旅游,游客一般在机场集合,互相一聊,往往发现所报的旅行社不同,团费、观光景点、自费项目等方面也普遍存有差异。此时,游客往往已经“被转团”了。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法官提醒游客,遭遇“被转团”时,除可以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外,也可以请求解除旅游合同。如果是请求合同解除,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索赔违约金;如果已经随团出游,则不能要求违约金,只能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要求赔偿损失。
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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