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旅行社星级评定是件十分严肃、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按照 ...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旅行社星级评定是件十分严肃、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按照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程序 1.凡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必须成立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 2.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应在本社内部对全体员工宣传,贯彻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意义、内容。 3.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在申报星级的当年,向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购买《江西省旅行社质量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 4.申报星级的旅行社按规定做好《调查问卷》的回收、计算、统分等前期准备工作。 5.申报星级的旅行社按规定向相应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评会”递交申请材料。 (1)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申请表(附录B) (2)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必备条件自查自评报告(附录C) (3)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考核评分表(附录A) (4)江西省旅行社质量调查问卷(附录D) (5)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6.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审阅旅行社递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7.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派出旅行社星级评审小组进驻旅行社进行明查评定工作。(评审小组一般由三名评审员组成) 8.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派出暗访小组对该旅行社进行暗访评定工作。(暗访小组一般由二名评审员组成)。 9.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根据明查、暗访小组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决定,并向上一级“星评委”报告评审结果。 10.根据“星评委”工作职责和权限,相应“星评委”对通过评审的旅行社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并在公示期后给予旅行社星级的批复,授予相应的标志牌及证书,对没有通过评审的旅行社给予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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